温馨提示
各位车主:
2025年8月7日零时起,全面推行《南沙港区外线车辆违停“黑名单”管理指引》。
交通整治的重点为:新港路、扬帆路、龙穴创业路以及龙穴大道等路段(全段);请务必将车辆在指定区域及停车场内规范停放,否则,将被列入黑名单。
感谢您对交通整治等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南沙港区外线车辆违停“黑名单”管理指引》如下:
南沙港区外线车辆道路违停“黑名单”管理指引
为确保上级工作要求得到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南沙港区主干道交通秩序管理,确保道路车辆通行秩序及行车安全,本指引秉承“教育与惩戒并重、预防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南沙港区外线车辆道路违停“黑名单”管理指引》,内容如下:
一、对于同一自然年度内同一外线车辆违停行为的处理
(一)首次违停:对各类违规车辆(包括大货车、集卡、小轿车、拖架等,以下简称违规车辆)的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并引导其规范停放;同时,将违规情况通报至广州易港达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拖车运营中心),并向违规车辆所属公司发出警告。
(二)多次违停:对于同一车辆多次违停的情况,将根据下表暂停其南沙港区进港权限:违规车辆所属公司的安全负责人需向拖车运营中心提交全员教育学习和培训资料,经审核通过后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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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停次数 |
暂停进港权限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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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
1天 |
拖架违停,列入备案所属的集卡、货车的公司或车队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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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
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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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起(含) |
违停次数×2天 |
二、对于同一自然年度内外线车辆所属公司的处理
(一)同一公司的车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违停次数达到3次(含),将通知该公司安全负责人至龙穴街道商会或拖车运营中心进行书面检讨。
(二)同一公司的车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违停次数达到6次(含),将暂停该公司3台车辆各3天的进港权限;同时,通知该公司负责人至龙穴街道商会及拖车运营中心进行书面检讨。
(三)同一公司的车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违停次数达到9次(含),将暂停该公司6台车辆各6天的进港权限;同时,通知该公司负责人至龙穴街道预联办进行书面检讨。
(四)同一公司的车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违停次数达到9次(含)且低于15次(含),将暂停该公司或车队所有备案车辆限制进入南沙各港区9天(含)。同时,龙穴街道预联办和南沙区交警大队将约谈该公司负责人,并由该公司提交书面检讨材料。
(五)同一公司的车辆,在同一自然年度内累计违停次数达到15次(含),该公司备案拖车将全部列入黑名单,视为不受欢迎的运输公司,无限期或永久拒绝其车辆进入南沙港区。
三、南沙港区外线车辆违停严管路段
(一)文船修造门口至粮食码头门口路段;
(二)龙穴大道南(龙穴集卡综合服务中心)至扬帆路(全段);
(三)龙穴创业路(全段);
(四)新港路(全段);
(五)龙穴大道(全段)。
四、外线车辆违停判定标准
(一)将车辆停放在各严管路段最右侧车道,驾驶员不在驾驶室或不在车旁,即判定为违停。
(二)将车辆停放在各严管路最右侧车道,驾驶员不听从警务人员、交通协管员、街道管理人员和码头工作人员等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劝导,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判定为违停:1.不驾驶车辆离开的;2.有辱骂工作人员的;3.工作人员劝导后故意驾车在各主干道迂回、慢驶或故意阻塞车道等行为的。
(三)驾驶室脱离,将拖架停放在各严管路段最右侧车道,即判定为违停。
(四)将车辆或驾驶员将脱离拖架停放在各严管路段最右侧以外的车道或驾驶员不在驾驶室或驾驶员有本条第(二)项行为的,即判定为严重违停,对其停止进港天数按前款规则加倍处罚。
(五)在特殊时期或有重要任务期间,将车辆或拖架停放在各严管路段路边或中间车道,驾驶员不在驾驶室或不在车旁,即判定为严重违停。
制定单位:广州港集团
龙穴街道办事处
2025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