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支付宝做账标准详解

01 微信收款如何做账?
转入微信余额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银行存款
购买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货币资金
新办企业,公司账户没有存款,老板发放工资选择现金发放或微信转账: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现金
手续费问题:
假如收入100元,实际到账99.9元,有0.1元的微信扣的手续费。
开发票(不考虑税):
借:应收账款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收到钱:
借:银行存款 99.9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0.1
贷:应收账款 100
如果想更正规,可以在凭证后附文字说明,并由领导签名批准。
02 税务总局规定:微信、支付宝属非现金支付方式
税务总局明确表示,微信支付、支付宝属于非现金支付方式。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各类支付凭证,也包括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支付账单或支付凭证。
03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及科目
微信转账和支付宝可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和支付宝二级明细。
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 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2. 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 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其他货币资金是指除现金和银行存款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和存出投资款等。
04 微信红包涉及的税务问题
1. 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
2. 企业派发给社会个人的中奖性质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3. 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 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 应纳税额不足1元免征个税,“偶然所得”为“5元”及以下红包免征个税。
6. 偶然所得及其纳税: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