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天才”商标权争议: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败诉

商标纠纷背景
在儿童教育产品市场,小天才电话手表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其“小天才”商标却历经长达8年的法律争议。
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指出,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小天才公司)未能证明第10077323号“小天才”商标是对第646497号“小天才及图”商标的延伸注册。因此,诉争商标与读书郎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第7833117号和第8956371号“小天才”商标构成近似商标。
事件发展脉络
小天才公司于2010年注册成立,并在2011年推出“小天才”早教机产品,同年提交了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2012年9月,诉争商标通过初审公告;然而,同年10月,读书郎公司提出异议,主张诉争商标与其引证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2013年,原商标局驳回了诉争商标在特定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但核准了其他指定商品的注册。
法院裁决细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后支持了读书郎公司的诉求,认为小天才公司提交的基础商标证据不足以证明其长期持续使用情况。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驳回了国家知识产权局与小天才公司的上诉。
商标保护启示
此案件再次强调了我国商标注册的“申请在先”原则的重要性。商标注册人对不同商标享有独立的专用权,先后注册的商标之间并不当然具有延续关系。
基础商标的延续性注册需具备较高知名度等条件,而此次读书郎胜诉的根本原因在于其商标注册时间更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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