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税务简介及所得补充税指南
澳门税务体系概述
澳门的税务法例包含所得补充税、营业税、职业税、房屋税及印花税等。其中,低税率是吸引本地与外商投资的关键因素[1]。经营公司通常需缴纳三大税种:所得补充税(利得税)、职业税(薪俸税)及房屋税。
所得补充税详情
根据《所得补充税章程》(第21/78/M号法律),所得补充税以自然人或法人在澳门取得的工商业活动收益为课征对象,不包括房屋收益。
纳税人分类:
- A组:有正统会计制度并经会计师或核数师签名及核实账目的公司;资本额不少于一百万或可课税利润在近三年平均达五十万以上者;其他声明加入的个人或团体。
- B组:不属于A组的所有纳税人。
税率:
可课税收益在澳门币32,000元或以下获豁免缴纳;介于32,000元至300,000元者,税率由3%至9%;超过300,000元,税率为12%。
申报及缴纳税款流程
申报时间:
- A组纳税人:每年四月至六月申报上年度收益。
- B组纳税人:每年二月至三月申报上年度收益。
无论亏蚀与否,均需按时递交收益申报书。
申报地点:
财政局大楼内澳门财税厅属下之第二服务中心、离岛政府综合服务中心-税务接待或政府综合服务大楼-税务接待。
缴税时间:
依照财政局发出的M/6格式“所得补充税 - 征税凭单”指定月份交税。应缴税款超过澳门币三千元者,分两期缴纳;不超过三千元者,一次性缴纳。
逾期后果:
未按期缴纳将加征过期利息及欠款3%,并可能引致强制征收及罚款。
申驳程序
自接获M/5格式“收益评定通知书”日起计十五天内可提出申驳。申驳期限从挂号通知书邮戳日期后第五日开始计算。书面申驳须附通知书M/5副本及信封,具有暂缓执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