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付款涉税风险解析
七大隐忧须知
以下是企业应付款中可能涉及的七大涉税风险,每一条都可能导致税务稽查。
风险一:股东无偿借款的个人所得税风险
账面长期存在公司向自然人股东的大额无偿借款,需警惕个税风险。此类无息借款可能被税务机关调整并核定利息,要求股东缴纳税款,并由企业履行扣缴义务。
示例:
借:银行存款 1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自然人股东 100万元
风险二: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未计入收入
企业取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后未计入收入且未计提增值税,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可能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风险。
会计处理:
收到手续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风险三:合同违约金等未转入收入
收到合同违约金、财政补贴或内部罚款收入后未及时转入营业外收入,而是长期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可能导致少交企业所得税。
正确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财政补贴/内部罚款 200万元
风险四: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转入收入
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未及时转入营业外收入,可能导致企业少交所得税。
核销分录:
借:应付账款-某公司 23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23000元
风险五:未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风险
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工资薪金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可能导致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风险。
提醒: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未实际支付的工资不得税前扣除。
风险六:补充保险费用税前扣除风险
计提但未实际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费用长期挂账,可能产生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的风险。
依据:《财税〔2009〕27号》明确,补充保险费仅在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风险七:未实际支出的装修费
企业对尚未取得发票的费用进行计提后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未实际支付可能导致税前不得扣除风险。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汇算清缴时需提供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风险八:废料销售收入未确认收入
销售废料收入未做收入处理,直接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可能引发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风险。
错误与正确对比:
错误:借:银行存款 200万元
贷:其他应付款-材料收入 200万元
正确:借:银行存款 22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万元
风险九:股东红利未代扣代缴个税
将股东红利提现已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可能存在未代扣代缴个税的风险。
依据:《国税函[1997]656号》明确,分红款项分配到个人名下即应视为支付,需依法代扣代缴个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