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是否可以办理税务登记?
关键解答与政策提醒
自然人发生纳税义务时,可以前往税务局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证(非正式税务登记证)。
政策说明:
1. 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 自然人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按“期”纳税;未办理则按“次”纳税。
3. 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标准是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划分。未办理者,每次销售额未达500元免征增值税,达到则需正常缴税。
4.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后,自然人可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 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自然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政策参考: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3号,即使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人纳税人,也可享受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图片均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与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