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补发申请指南


办理途径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途径申请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
-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及其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地方受理窗口办理。
- 选择任一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所需材料及要求
申请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证明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满足相应要求:
- 提交补发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申请书一份;直接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 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打字或印刷。
- 申请人名称与章戳(签字)一致,自然人需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 申请人地址需标明省、市、县等行政区划。
-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需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由代理人签字加盖章戳。
- 明确选择需要补发证明的类型。
- 申请书中填写的申请人名义、地址应与现商标注册人一致,商标注册号应与商标注册证书一致。
- 一份申请补发一件证明,一件注册商标同时办理多种证明补发时,需分别提出申请。
- 共有商标申请补发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
-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自然人需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完整清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