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阳镜出口欧盟必备随附资料自查清单
向欧盟出口太阳镜,除产品本身需符合PPE法规(EU)2016/425及EN ISO 12312-1标准外,随附资料的合规性同样关键。发货前请对照以下清单逐项核查,避免清关延误或市场下架风险。
什么是随附资料?
指与太阳镜一同交付终端消费者的书面或印刷类资料,是欧盟CE合规体系的法定组成部分,主要包括:
- 商品标签:含本体(如镜框)及外包装上的标识;
- 说明书:面向消费者的功能、使用与安全说明;
- 符合性声明(EU DoC):证明产品符合欧盟PPE法规要求的正式文件。
随附资料合规要点
商品标签与包装信息
必须直接标注于商品本体的信息:
- CE标志;
- 滤光片类别(CAT.0 至 CAT.4);
- 商品识别信息(批次号、序列号或型号编号);
- 其他法规或标准强制要求的标识。
可标注于商品本体、包装或说明书的信息:
- 型号信息;
-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
- 制造日期和/或淘汰日期;
- 检测标准编号(如EN ISO 12312-1);
- 滤光片类型与类别说明;
- 使用限制警告(含驾驶场景限制)。
商品说明书内容要求
说明书须完整包含以下信息:
-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
- 使用与维护指南;
- 性能数据(Performance Data);
- 配件说明;
- 防护等级与适用场景限制;
- 潜在防护风险说明;
- 所依据的法规与标准(如(EU) 2016/425、EN ISO 12312-1);
- 报废日期(如适用);
- 最大清洁次数(如适用);
- 运输包装要求(如适用);
- 图标与符号释义(如适用);
- 访问完整版符合性声明的网络地址(如适用);
- 公告机构(Notified Body)信息(如适用)。
纸质EU符合性声明(DoC)
(1)语言要求
须使用产品销售目的国的官方语言(如德语、法语、西班牙语等)。
(2)信息一致性
DoC中内容须与技术文档、标签及说明书保持一致,包括:
- 产品名称与型号;
- 制造商名称与地址;
- 适用法规与协调标准清单;
- 签署人姓名、职务及签署地、日期;
- 其他法规明确要求的信息。
注意:PPE类产品必须提供完整纸质版DoC;若采用电子方式提供,须在说明书中明确标注获取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