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过程中,“免抵退税”与“免退税”这两个税收政策术语常令财务人员困惑。尽管仅一字之差,二者在适用主体、计算方式、计税依据及流程上存在显著差异。以下为详细解析。
适用主体不同
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
免退税:适用于无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
计算方式差异
免抵退税:需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计算过程较复杂,涉及多个环节。
免退税:计算方式直接,公式为: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计税依据区别
免抵退税:以实际离岸价(FOB)或其扣除相关金额后的净额为计税依据。具体包括:
- 一般出口货物:按实际离岸价(FOB);
-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FOB扣除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金额;
- 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加工出口:按FOB扣除免税原材料金额。
免退税: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其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以加工费用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依据。
计算流程详解
免抵退税计算步骤
1. 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出口货物适用税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2. 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 外汇人民币折合率 × 出口货物退税率 -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 出口货物退税率
3. 当期应退税额与免抵税额
-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应退税额 =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免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 应退税额。 - 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应退税额 = 当期免抵退税额,
免抵税额 = 0。
免退税计算方式
外贸企业出口非委托加工类货物:
当期应退税额 = 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当期应退税额 = 委托加工增值税退(免)税计税依据 × 出口货物退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