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之疑难问题填制规则
企业合规管理,关键在于知法、守法、用法。在具体业务场景中准确运用法规,正是关务人员的核心价值所在。
由于运输方式多样,不同物流条件下货运单据形式各异,导致部分企业在申领原产地证书时,对所需提交的单据及证书栏目的填写存在困惑。
本文结合《管理办法》实施一年来的实务情况,针对企业在出口原产地证书申领过程中常见、易错的问题进行解答,重点聚焦证书栏目填制规范。
01 场景一:启运地为中国香港时如何填报?
问题描述:货运单据显示启运地为中国香港,能否申请原产地证书?启运地应如何填写?
解答:若货物经陆运至中国香港后再以海运或空运发往最终目的国,且货运单据仅显示启运地为“中国香港”,无内地口岸作为收货地信息,企业在补发证书时需同时提交内地至香港的运输单据和自香港启运的提单。
证书填制要求:
- 启运口岸(Port of Loading)应填写实际内地口岸,如“GUANGZHOU, CHINA”;
- 中转港口可在卸货口岸后加注,格式为“ZURICH, SWITZERLAND(VIA HONG KONG, CHINA)”;
- 运输细节应表述为:“FROM GUANGZHOU, CHINA TO HONG KONG, CHINA BY LAND, THENCE FROM HONG KONG, CHINA TO ZURICH, SWITZERLAND BY AIR”或类似完整路径。
02 场景二:卸货口岸与交货地同在一国时如何申报?
问题描述:货运单据上卸货口岸为A,交货地/目的地为B,两者在同一国家且与收货人所在国一致,证书卸货口岸如何填写?
解答:当卸货口岸与交货地/目的地不同但均位于最终目的国境内,证书卸货口岸应按提单所列卸货港填写,如“JAKARTA, INDONESIA”。
若进口方海关要求体现交货地,可在特殊条款栏注明,例如:“PLACE OF DELIVERY: CIKARANG DRY PORT, INDONESIA”。
03 场景三:卸货口岸与交货地不在同一国家时如何填报?
问题描述:卸货口岸为A国,交货地/目的地为B国,收货人位于B国,证书卸货口岸应如何填写?
解答:当货物在A国卸货后转运至B国最终交付,且收货人所在国与目的地一致,证书卸货口岸应填写最终目的地B国港口,并标注中转信息。
示例:提单显示收货人为缅甸企业,卸货港为“LAEM CHABANG, THAILAND”,目的地为“YANGON, MYANMAR”,则证书卸货口岸应填:“YANGON, MYANMAR(VIA LAEM CHABANG, THAILAND)”。
04 场景四:收货人国别与卸货口岸不一致时如何确定目的国?
问题描述:收货人为A国企业,卸货口岸在B国,且无明确目的地信息,如何确定证书签发目的国?
解答:一般情况下,最终收货人、卸货港与目的地国别应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且无目的地信息,应根据最终收货人所在国及是否中转来判定。
例如:提单收货人为乌克兰企业,卸货港为波兰港口,若确认货物将从波兰转运至乌克兰,则可申请目的国为乌克兰的原产地证书,并提供相关转运证明材料。
05 场景五:欧盟内部多国流转时目的国如何申报?
问题描述:非优惠原产地证书项下,收货人为欧盟A国企业,目的地为欧盟B国,应如何确定目的国?
解答:鉴于欧盟为统一关税同盟,允许收货人国别与最终目的国不一致。可将目的地B国作为证书目的国申报。
运输细节栏须完整填写全程路线,如“FROM SHENZHEN, CHINA TO ANTWERP, BELGIUM VIA ROTTERDAM, NETHERLANDS BY SEA”,且运输路线中的目的地须与证书目的国一致。
若最终收货人未确定,收货人栏可填写“TO ORDER”。
06 场景六:多个运输工具如何填写运输工具栏?
问题描述:货运单据显示多个运输工具(如多辆货车),证书运输工具栏如何填写?
解答:运输工具栏应如实填写主要运输信息。若信息过多无法完整录入,可在特殊条款栏补充说明。
对于联运情形,建议填写完整运输航次名称。补发证书时,不得仅填写“BY SEA”“BY TRUCK”等笼统方式,必须录入具体运输工具信息。
07 场景七:经非成员国中转至优惠协定国是否可申领证书?
问题描述:货物运至萨尔瓦多保税仓后陆运转运至哥斯达黎加,能否申请目的国为哥斯达黎加的优惠原产地证书?
解答:中国出口商可申请《中哥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 货物符合《中哥自贸协定》原产资格;
- 原产地证书应在出口前或出口时签发,出口后申请属于补发;
- 补发需提交中国至萨尔瓦多、萨尔瓦多至哥斯达黎加的全程运输单据,以及各环节商业发票;
- 根据直运规则,货物在萨尔瓦多停留不得超过3个月,且未进入贸易或消费领域,仅限装卸、重新包装等必要处理;
- 进口申报时需向哥斯达黎加海关提交萨尔瓦多海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详见2025年第9期)、福州海关12360,阿拉关务人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