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跨境企业主常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为何别人收款顺畅,自己却在利润回流时被预提税大幅扣除?一年辛苦经营,缴税金额甚至超过利润。为此,越来越多企业开始关注“香港+BVI”架构——一种合法合规、全球广泛采用的税务优化路径。
但需注意:并非所有业务都适用该架构,也绝非简单注册两家公司即可实现节税效果。本文将深入解析“香港+BVI”架构的核心逻辑与实操要点。
一、香港vs BVI公司的税制差异
自2016年起,香港与BVI已签署税务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促进跨境投资并实现信息互换。两地制度互补性强,成为跨国企业常用组合。
香港:国际金融中心 + 低税优势
作为亚洲金融枢纽,香港具备成熟的金融体系、完善的法律制度和优越的地理位置,是国际贸易与资金中转的理想节点。
其税收优势主要体现在:
- 地域来源征税原则:仅对源自香港的利润征税。海外贸易收入、境外服务所得、股息分红等非本地来源收入可申请免征利得税。
- 两级制利得税:首200万港元利润税率仅为8.25%,超出部分按16.5%计税。
- 广泛的双重征税协定(DTA)网络:已与40多个国家签署DTA,有效防止同一笔利润被重复征税。
BVI:全球知名的税务中立地
BVI(英属维尔京群岛)作为英国海外领地,以极简税制著称,长期被视为设立控股公司的首选地。
- 零税负环境:无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遗产税。
- 低成本运营:仅需支付年度注册费及基本维护费用。
- 申报简便:无需公开财务报表,只需保留账目资料备查。
因此,BVI广泛用于搭建顶层控股结构,实现利润留存、税务递延与资金灵活调配。
二、“香港+BVI”架构如何搭建?
01 在BVI设立控股公司(顶层)
作为架构最上层主体,BVI公司通常作为母公司持有下层股权,具有以下优势:
- 股东信息高度保密
- 利润留存不分配时无需缴税
- 资金可继续用于再投资或融资操作
相当于实现“赚了钱先不交税,还能继续增值”。
02 由BVI在香港设立子公司(中间层)
香港公司承担实际业务职能,是整个架构的“运营中枢”,主要职责包括:
- 承接海外订单与合同签署
- 统筹国际贸易与资金收付
- 作为银行账户主体进行跨境结算
- 对外展示企业国际形象
必须确保其有真实商业行为,否则可能被认定为“空壳”,影响税务合规性。
03 香港公司下设实际经营主体(底层)
根据业务需要,在内地、新加坡、欧美等地设立实体运营公司,负责研发、生产、销售等核心业务活动,真正创造利润。
最终形成三层闭环结构:
BVI(控股) → 香港(交易统筹) → 海外/内地实体(实际运营)
三、真实案例解析
01 企业背景
一家内地科技公司,主营软件研发与海外销售,年利润约5000万元人民币。若直接在内地纳税,需缴纳25%企业所得税,即1250万元。
该公司通过搭建“BVI控股+香港运营+内地实体”的三层架构,实现合法节税。
02 节税路径
步骤一:香港公司承接海外销售
由香港公司负责对接海外客户并收取款项,因收入来源地不在香港,符合“非本地来源收入”条件,可依法申请免征利得税。
步骤二:利润分红至BVI公司
香港子公司向BVI母公司分红时:
- 香港对支付给境外公司的股息不征收预提税
- BVI本身不征收股息所得税
因此,利润从香港转移至BVI实现全程零税负。
利润分配方案
- 香港留存利润:约2200万港元 → 免税
- 内地留存利润:约3000万元 → 按25%正常纳税
税负对比
- 内地税负:3000万 × 25% = 750万元
- 香港税负:符合条件,0元
03 节税成果
- 原应缴税额:1250万元
- 实际缴税:750万元
- 合法节税:500万元,节税比例达40%
“香港+BVI”架构之所以长期受到跨境企业青睐,关键在于其结构清晰、合规性强、节税效率高。架构的有效性不在于复杂程度,而在于是否匹配企业实际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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