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概述
关税是以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税[1]。海关按照政府制定的税则,在港口、车站、机场等地点进行征收。
关税的特点
- 征收对象为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 属于单一环节的价外税;
- 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 仅对有形货品征收,无形货品不在征税范围内;
- 与其他税收一样,具备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的特点;
- 针对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
关税的作用
关税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主要作用包括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发展、调节国民经济与对外贸易以及筹集国家财政收入[2]。
关税分类
按征税对象分类:
- 进口关税:对进口货物和进境物品征收,是我国关税的主要部分;
- 出口关税:对出口货物和物品征收,各国一般鼓励出口而少征或不征此税。
按征税标准分类:
- 从价税:以货物价格为计税依据;
- 从量税:以货物计量单位为计税依据;
- 复合税:结合从价税与从量税;
- 滑准税:根据产品价格波动调整税率。
按征税性质分类:
- 普通关税:对无贸易友好协定国家地区征收;
- 优惠关税:给予特定国家或地区更低税率;
- 差别关税:针对不同国家同种商品征收不同税率。
关税纳税人及征收对象
- 纳税人:进口货物收货人、出口货物发货人及进出境物品所有人;
- 征收对象: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关税税额计算
-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货物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税率;
- 滑准税应纳税额 =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 单位完税价格 × 标准税税率。
关税免征情形
法定减免税:如税额低于50元的货物、无商业价值广告品、外国政府赠品等。
暂时免税:展览会、文化体育交流活动用品、科研教学设备等。
特定减免税: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等。
向海关缴纳的税是否全为“关税”
企业在进出口时向海关缴纳的税款包括关税和海关代征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出口货物通常仅征收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