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电发票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蓝字数电发票开具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包括全部退回和部分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包括全部中止和部分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数电发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所示
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或有发票业务权限的办税员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热门服务”栏目下的【发票业务】。
进入发票业务后,点击【红字发票开具】。
点击【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系统跳转至红字信息确认单录入界面。
录入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找到相应的蓝字发票,点击【选择】。
进入信息确认界面,信息确认无误后,选择正确的“开具红字发票原因”,点击【提交】。
若“开具红字发票原因”选择“销货退回”,会弹出如下页面,请勾选需要红冲的商品明细,点击【确定】。
提交成功后,若《红字信息确认单》无需对方确认,系统会跳出温馨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选择红字发票票种是‘电子发票’,提交后系统将直接生成红字发票,请确认是否继续提交?”点击【确定】,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即提交成功。系统将自动跳转至“开票成功”页面,此时您可以选择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下载发票等多种方式,交付红字发票。
若《红字信息确认单》需对方确认,系统提示“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已发给对方,可联系对方尽快处理”,此时您需要联系并等待对方确认《红字信息确认单》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
1.如果红字信息确认单由购买方发起,需要销售方确认,再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
2.如果红字信息确认单由销售方发起,若购买方对蓝字发票未进行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销售方录入红字信息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若购买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需等购买方确认《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再开具红字发票。确认信息通过【发票业务】-【红字发票开具】模块进入。
来源:厦门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