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公积金提取条件
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
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
《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
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
其中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优化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方式。
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存量自住住房且经网签备案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等)
放宽全款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的;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也可在取得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提取。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的。
4、购买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半年后、不超过2年内的。
1.职工申请以全款购房条件办理提取的,不得以职工配偶名义使用同一住房重复办理提取。
2.职工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贷款结清前,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职工退休、死亡等销户型提取除外。
3.职工及其配偶在一年内发生全款购房、偿还商业贷款、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等多项住房消费行为的,可就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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