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一直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最近,公积金提取规则又有了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人才安居政策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5〕9号)和《成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成公积金委〔2025〕10号)文件规定,10月15日起,省级公积金中心对支持成都、重庆两地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蓉购房,继续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等执行新规。
一、支持人才安居
1.支持范围:“天府英才卡”A卡持卡人,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并经认定的A、B、C、D类人才;持“渝才荟”A、B、C、D人才码或新重庆人才卡A、B、C、D类人才。
2.支持措施:成都人才和重庆人才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再交易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对应提高至4倍(与多子女家庭、“以旧换新”购房等支持政策不叠加使用),即单缴存人家庭240万元、双缴存人家庭400万元。
二、商转公衔接新规
1.扩大受益对象范围:取消“本市缴存”限制,符合条件的异地缴存人也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2.精简业务申请资料:通过共享渠道可获取的,推行“零材料”服务;通过共享渠道无法获取的,申请资料由11项压缩至3项(①二代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原件,②《不动产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所购住房资料,③原商业贷款印发出具的《提前偿还商业贷款的函》)。
3.明确产权状态要求:因离婚析产等原因变更房产归属的,需在贷款申请前完成相关财产明晰手续,确保抵押物权属清晰。
4.政策有效期限延长:本次修订的商转公贷款政策有效期为5年,政策连续性增强。
10月15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支持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通知》。
通知明确:
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将“先还清后提取”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模式,即: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商业银行还贷专户,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10月27日,宣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的通知》,明确:
一、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90万元;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70万元。
二、对符合人才引进、多子女家庭、购买绿色建筑等贷款条件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可叠加享受。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比高于90%时,暂停执行上述政策。期间若国家、省市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来源:成都人社局官微、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宣城市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