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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家应收账款凭证平台机构计划退出!供应链金融行业洗牌期

14家应收账款凭证平台机构计划退出!供应链金融行业洗牌期 供应链Finance智库
2025-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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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构建一个更透明、更安全、更普惠的金融生态。
来源:中国网、新浪财经、中国金融新闻网
编辑:供应链Finance智库



2025年12月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首期《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自律管理情况通告》,披露217家机构已完成登记、14家机构计划退出。此举标志着我国供应链金融正式进入以自律备案、数据穿透和风险监测为核心的规范化发展新阶段。政策依据是2025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旨在推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构建更透明、更安全、更普惠的金融生态。



01

行业自律框架成型


2025年4月,《关于规范供应链金融业务 引导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更好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5〕77号)正式印发,首次将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纳入行业自律管理范畴,并明确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承担执行职责。


协会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负责组织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登记信息报送与数据监测,强化对机构安全性与合规性的评估监督,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02

监管思路:聚焦风险防范与中小企业保护


通知立足行业发展现实,肯定应收账款电子凭证在提升中小企业收款保障与融资可得性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指出核心企业信用过度扩张、信息系统缺乏设立标准与管理规范等潜在风险。


监管强调行为监管与功能监管并重,要求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严格回归信息服务本源,依法、诚信、自愿、公平、自律地开展信息归集与整合工作。



03

合规边界:防止异化与过度扩张


通知明确规定:供应链信息服务机构未经许可不得从事支付结算、融资担保、保理融资或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严防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确保所有金融活动持牌经营。


针对应收账款电子凭证业务,通知设定清晰合规边界:付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1年;对存在到期未履约付款情形的债务人,机构须及时停止为其新开立凭证提供服务。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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