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1
海运提单中英文对照

PART2
海运提单主要项目填制说明
托运人(Shipper)
与承运人签订运输契约的货主,信用证支付方式下一般为受益人;托收方式下为托收的委托人。
收货人(Consignee)
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填写,常见形式有:
- 记名式:直接填写指定公司或企业名称,不可转让。
- 不记名式:填写“To Bearer”,凭提单持有人提货。
- 指示式:分为不记名指示(需背书转让)和记名指示(按信用证要求填写)。
L/C项下多用指示式,托收方式常用不记名指示式。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收货人的代理人或提货人,须填写详细名称和地址。信用证未明确规定时,正本可省略,副本需补全。
船名(Ocean Vessel)
承运货物的具体船名及航次。
装运港(Port of Loading)
实际装运货物的港口名,需符合信用证规定。
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若有多个港口或地区,则选其一具体填写。
唛头(Marks & Nos)
按信用证或买卖双方约定缮制。
包装与件数(No. & kind of Packages)
散装货物填“In Bulk”,其他如实填写,并注明大写合计数。
商品名称(Description of Goods)
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允许使用类别总称。
毛重和体积(Gross Weight & Measurement)
一般仅填总毛重和总体积,重量以公斤计,体积以立方米计。
运费支付(Freight & Charges)
根据价格条件填写,“Freight Prepaid”或“Freight Collect”。
签发地点与日期(P1ace and date of Issue)
签发地点为装运港,日期不得晚于装运期。
承运人签章(Signed for the Carrier)
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
提单签发的份数(No. of Origina1s B/L)
按信用证规定出具,未明确时按全套正本提供。
提单号码(B/L NO)
位于右上角,便于工作联系和核查。
背面条款
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条款,内容包括双方定义、责任条款、费用条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