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多证合一”改革全面推广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纳入“多证合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关总署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公告〔2021〕113号),将报关单位备案全面纳入“多证合一”改革。
哪些项目已纳入“多证合一”?
目前,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均已纳入“多证合一”改革。企业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如需办理报关单位备案,可同步勾选提交备案申请并补充相关信息。
如何提交备案申请?
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若经营范围涉及“进口”“出口”或“报关”,系统会提示是否选择“多证合一”备案。勾选后,按要求填写海关备案信息即可。
查询海关备案状态
海关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布结果。此外,企业也可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备案状态。
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应用“企业资质”模块,完成注册后点击“海关企业通用资质”,即可下载并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常见问题解答
- 是否需要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除外资企业、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外)需办理;报关企业无需办理。
- 是否需要到海关现场提交纸质资料? 不需要,海关将主动校验信息。
- 是否需要领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不需要,企业可自行打印《报关单位备案证明》。
- 是否可通过“多证合一”方式申请变更或注销? 不可以,变更和注销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提交。
- 能否通过其他渠道提交备案申请? 可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均可提交。
温馨提示
如有具体业务问题,请拨打12360海关热线或咨询所在地海关。
(来源:海关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