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登记制度的核心框架:从 “私人登记” 到 “双重备案”
ACRA 推行的名义董事与名义股东中央登记制度,并非全新创设的义务,而是在原有私人登记基础上,强化了信息向监管机构的集中备案要求,形成 “企业私人保管 + ACRA 中央登记” 的双重管理模式。其制度演进与核心规则可分为三个关键阶段:
1. 原有私人登记义务(2017年起)
- 名义董事登记:自2017年起,新加坡本地公司需设立《名义董事登记册》,详细记录名义董事的 “提名方”(即 nominators)信息,包括个人或实体提名方的身份、联系方式等关键细节。
- 名义股东登记:2022年起,义务范围扩展至 “名义股东”,本地公司及外国公司均需设立《名义股东登记册》,同样需记录名义股东的提名方信息。
- 保管要求:上述两份登记册均为 “私人登记”,需存放在公司注册地址或委托的企业服务提供商(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注册地址,不得随意公开。
2. 2025年新规:新增ACRA中央登记义务
2025年6月16日将成为制度落地的关键节点,企业需在此后完成 “私人登记册” 与 “ACRA中央登记册” 的衔接,具体要求分为两类主体:
存量企业(2025年6月16日前注册):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将私人登记册中的名义董事、名义股东及提名方信息,提交至ACRA中央登记册;此后若私人登记册内容发生更新(如名义董事变更、提名方信息修改),需在2个工作日内向ACRA补报。
- 增量企业(2025年6月16日及之后注册):若注册时存在名义董事或名义股东,需在注册/成立环节同步向ACRA提交相关提名方信息,无需等待后续补报。
3. 登记信息的 “公开与保密” 边界
中央登记制度并非将所有信息完全公开,而是严格区分 “公开范围” 与 “监管专属”。
公开信息:名义董事、名义股东的 “名义身份” 将纳入公司商业档案(Business Profile),向公众开放查询,确保交易对手方了解企业股权与管理层的实际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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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信息:提名方的完整细节(如个人身份证号、实体注册编号等)仅对执法机构开放,避免敏感信息泄露,平衡 “透明度” 与 “隐私保护”。
二、豁免企业范围:哪些主体可免于登记义务?
并非所有在新加坡运营的企业都需遵守登记要求,ACRA明确划定了 “豁免企业” 清单,涵盖本地公司与外国公司两类主体,企业需对照自身属性判断是否符合豁免条件。
1. 豁免的本地公司类型
满足以下任一条件的本地公司,可免于设立《名义董事登记册》与《名义股东登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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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在新加坡认可交易所(如新加坡交易所SGX)上市的公众公司; -
新加坡金融机构(如银行、保险公司等持牌金融主体); -
由新加坡政府全资拥有的公司; -
由依据公共法案设立、以公共目的为导向的法定机构(如新加坡旅游局、建屋发展局等)全资拥有的公司; -
上述四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股份在新加坡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需遵守当地 “监管披露要求” 与 “受益所有人透明度要求”(通过交易所规则、法律或其他可执行方式强制)的公司。
2. 豁免的外国公司类型
外国公司若符合以下条件,同样可豁免登记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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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加坡运营的金融机构; -
上述新加坡金融机构的外国全资子公司; -
股份在新加坡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需遵守当地 “监管披露要求” 与 “受益所有人透明度要求” 的外国公司; -
股份在新加坡认可交易所实现 “主要上市”(Primary Listing)的外国公司。
3. 豁免的申报流程
符合豁免条件的企业,需通过ACRA旗下Bizfile平台的“Update Registers of Nominee Directors and Nominee Shareholders”电子服务,主动向ACRA申报豁免状态,完成合规备案。
三、信息申报实操:需提交哪些内容?如何提交?
企业若需履行中央登记义务,需明确 “申报信息清单” 与 “提交渠道”,确保信息完整、提交及时。
1. 需申报的信息明细
申报内容根据提名方类型(个人或企业实体)分为两类,需逐项核对填写,不得遗漏:
2. 提交渠道与费用
- 提交方式
- 费用说明
ACRA明确规定,提交名义董事与名义股东信息至中央登记册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无需担心额外合规成本。
四、违规后果:忽视合规将面临重罚
ACRA对中央登记义务的履行采取 “严格监管” 态度,企业若未按要求提交或更新信息,将面临明确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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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可能被提起公诉,一旦定罪,违法主体将面临最高2.5万新元的罚款(约合13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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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延伸:除直接罚款外,违规记录还可能纳入企业商业信誉档案,影响后续融资、合作及政府项目参与资格,间接损害企业长期发展。
五、总结:合规建议与资源支持
对于新加坡本地公司及外国公司而言,名义董事与名义股东中央登记制度的核心是 “及时备案、信息准确、明确豁免”。为确保合规,企业可采取以下行动:
参考来源 | References
https://www.acra.gov.sg/compliance/registers-of-nominee-directors-and-nominee-shareholders

福智霖集团
FOZL Group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持牌的企业顾问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