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前低后高”现象解析
为什么10月扣税金额增加了?
随着年底临近,不少纳税人发现每月工资没有变化,但月度纳税却呈现“前低后高,逐渐增加”的现象。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新个税法实施后,计税方式由按月计税变为按年累计计税,并按月预扣预缴,次年汇算清缴。即使每月税前收入相同,当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会逐月累加,导致适用税率逐渐升高。
例如,李老师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收入为10000元,每月有1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2019年1月至10月,其应纳税所得额逐步累积,至10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达到40000元,超过了36000元的临界点,因此税率从3%跳档到10%,导致10月税款增加。
名词解释:税率跳档
【税率跳档】指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收入在扣除免税收入、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后,应纳税所得额按照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当应纳税所得额超过某一临界点时,将按更高税率计税。
随着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提高,最多会产生6次跳级,具体对应税率详见以下预扣率表:

新旧对比:税负降低了吗?
假设李老师2019年的收入与2018年相同,通过对比两个年度的个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2019年李老师的个税较2018年下降了5295元,税负显著降低。

居民个人工薪个税计算公式
注1: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工资收入及酬金)-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每月5000元)-累计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等六项)-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见《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