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35号(关于启用公自用物品业务电子版单证的公告)
为便利驻华外交机构、进出境人员办理公自用物品进出境手续,以及留学回国人员办理购买国产小汽车手续,海关总署决定启用相关电子版单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电子版申报单
启用电子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外交公/自用物品进出境申报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电子版单证与原纸质版样式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相关用户可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公自用物品申报模块,在“综合查询”功能中打印上述电子单证。
二、优化《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使用流程
启用电子版《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供货凭据联和申请人收执联(样张详见附件),取消备案地海关联和监管地海关联,不再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报单》同时使用。回国人员及其代理机构可登录“单一窗口”平台,通过“留学生购买国产免税车查询”功能按流程自行打印相关电子联单。汽车生产厂家可通过“《准购单》查询”功能核对供货凭据联信息。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已开具的纸质版单证仍然有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pdf
海关总署
2025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