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发生一起因低价购房引发的纠纷事件,揭示了二手房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潜在风险。
购房者张春梅(化名)以280万元购入一套市值500万元的二手房,却在装修过程中发现墙体内部存在严重烧焦痕迹,经调查确认该房屋曾发生火灾并导致原房主死亡,由此引发对“凶宅”定义的法律争议。
张春梅夫妇为筹备儿子婚事,计划在北京购置婚房。受限于预算,他们将目标锁定在二手房市场。中介人员以“房主急售”为由,推荐了一套地铁口的房产。该房屋报价280万元,较市场价低近一半,理由包括“无电梯老房”“需全款支付”等。张春梅在反复确认房屋无重大瑕疵后,签署了购房合同。
装修启动后,工人发现墙体内部存在三层结构:表层为新粉刷的白墙,中层为普通灰浆,底层则是大面积黑色烧焦层。
邻居们左一言右一语的,一位邻居不经意说了句:这房子你也敢买啊,白给我都不要。

原来,该房屋曾于2013年4月发生严重火灾,原房主因醉酒吸烟引发大火,吸入过量一氧化碳死亡。
火灾导致房屋结构受损严重,原房主妻子金慧(化名)在处理完丈夫后事及遗产继承后,选择以低价抛售房产。她虽未主动隐瞒火灾事实,但未在交易环节明确告知关键信息。
张春梅得知真相后,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原房主金慧则主张“火灾属意外,非凶宅”,且“网络可查公开信息,未构成欺诈”。
双方争议焦点集中于:
凶宅法律界定:根据司法实践,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可被认定为“凶宅”,卖方负有信息披露义务。
交易责任划分:中介未尽核查义务,原房主未主动告知关键风险,均构成违约。
经济损失认定:除购房款外,装修投入、契税、登记费等衍生损失需纳入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原房主未履行重大事项告知义务,构成合同欺诈。最终判决撤销购房合同,原房主需返还280万元购房款,并赔偿装修费、税费等衍生损失共计10万元。
此案暴露出二手房交易的三大漏洞:
信息核查缺失:中介机构未履行风险告知义务,依赖卖方单方面陈述。
法律认知不足:购房者对“凶宅”等隐性风险缺乏防范意识。
合同条款漏洞:未明确约定重大瑕疵披露责任及违约赔偿标准。
该事件引发公众对“凶宅”交易的广泛讨论。法律界人士指出,我国现行法律虽未明确“凶宅”定义,但《民法典》第500条关于“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的规定,可为类似纠纷提供裁判依据。
房地产行业开始推行“交易信息透明化”改革,部分城市要求中介在房源信息中标注“是否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消费者协会也呼吁建立全国性的房屋历史信息查询平台,通过技术手段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
这起纠纷不仅是个体权益的维护案例,更成为推动行业规范化的重要契机。它警示市场参与者:在房价波动与信息不对称的双重压力下,唯有完善法律保障、强化行业自律、提升消费者保护意识,才能构建健康的房地产市场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