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合规风暴席卷跨境电商圈
自10月起,跨境电商平台首次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数据后,11月起多地卖家陆续收到税务局通知,指出其申报数据与平台推送数据存在差异,要求按实际经营情况如实申报。
由此,“税务合规”成为行业焦点。不少卖家既不清楚合规报关出口的具体路径,又担忧合规带来的成本压力将压缩利润空间,甚至影响业务持续性[2]。
深圳率先落地“无票免征”与“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当前,跨境电商税收主要涉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但由于出口模式特殊,卖家普遍面临进项发票获取难的问题:平台佣金、广告费、尾程物流等支出难以取得合规抵扣发票;部分卖家为控制成本,在采购环节选择“不开票”合作方式,导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税负偏高[3]。
无票免征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3号),在跨境电商综试区注册并完成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的出口企业,若出口货物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且满足其他条件,可适用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4]。
简言之,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便无进项发票,也可免征增值税。
目前,深圳已率先开展9610出口货物增值税“无票免征”试点,并开出全国首张9610清单模式下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同时正拓展9810模式应用场景,后续或将覆盖更多出口贸易方式[5]。
所得税核定征收
在综试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统一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销售额固定比例计税,无需复杂成本核算[6]。
“无票免征”与“所得税核定征收”双重政策协同,使企业即使缺乏进项发票,仍可合规享受增值税、消费税免征及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优惠,显著降低整体税负,切实破解税务合规核心难题[7]。
未来跨境电商税务合规路径
据富皇美运最新信息,深圳税局对2024年三季度及之前税务问题,已按“增值税无票免征”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方式处理;后续纳税申报需按以下方式执行[8]:
企业增值税申报要点
① 有进出口权企业:建议采用自营报关,确保报关单上境内发货人即为本企业。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型卖家,可选用9710(B2B直接出口)或0110(一般贸易)模式申请最高13%出口退税,前提是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采购环节取得专票[9]。
② 无进出口权企业:可委托代理报关,须在合同中明确实际货主,并在报关单“生产销售单位”栏填写该企业信息,同时向税务预缴申报系统报送实际货主资料,确保货物离境记录与销售主体一致,以符合无票免征政策要求[10]。
例如:中小卖家通过9810模式委托代理报关,相关数据将自动同步至税务系统,仍可享受增值税免征[11]。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调整
未来企业所得税将不再实行核定征收,统一按国内企业标准征收[12]:
- 基本税率:不分小规模或一般纳税人,统一为25%;
- 优惠税率: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13]。
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从业人数≤300人、资产总额≤5000万元[14]。
税务合规是跨境电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无票免征”与“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有效缓解了企业所得税合规难题,为合规出口提供了制度保障[15]。
跨境电商企业应主动适应监管趋势,夯实合规基础,方能行稳致远[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