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0模式出口货物的退税流程如下:
一、前期准备
企业资质备案
- 在海关“单一窗口”完成跨境电商企业备案,无需单独进行海外仓备案,但需留存海外仓租赁合同、订仓单等证明材料。
- 企业需为一般纳税人,且完成出口退免税备案。
报关申报
- 以“9810”监管代码办理报关手续,货物离境。报关单需注明海外仓地址和编码,随附订仓单编号。
二、退税申报
预退税申报
- 货物报关离境后,无论是否已销售,均可申报预退税。
- 申报时需在电子税务局选择“海外仓预退”业务类型(代码“hwc-yt”),并区分已售和未售货物。
- 未售货物需提供订仓单、海外仓租赁协议等单证,已售货物按正常退税流程申报。
核算期管理
- 已售且金额相符:无需调整,流程结束。
- 销售金额不符:申报调整,多退少补。
- 始终未销售:全额补回已退税款,待货物销售后重新申报。
- 预退税核算期为税务机关办结预退税的次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 企业需在核算期内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多退少补:
三、后续管理
数据真实性要求
- 企业需确保交易、物流、库存等数据真实完整,海关可能通过系统比对或实地核查验证数据一致性。
- 海外仓退货需留存销毁证明或转售单据,以便税务核算。
收汇管理
- 货款需实际汇入境内账户,但无需单独报送收汇材料(除特殊情况外),留存相关凭证备查。
注意事项
- 申报价格合理性:报关价格需符合商业合理性,避免与实际销售价格差异过大,否则可能引发税务稽查。
- 单证留存:保留订仓单、销售订单、物流凭证、收汇凭证等单证,以备税务核查。
- 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有额外补贴或特殊要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