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正文参考如下:
我们知道香精是化妆品中很关键的一个成分,但同时香精也是高致敏风险成分之一,由香精香料引起的过敏反应已成为化妆品最常见的安全问题之一。
首先我们要明确:不是所有香精都可以用在化妆品中,化妆品用香精需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规定,受到禁用、限用物质清单以及使用浓度等限制。
然后今天我们想和大家一起回顾化妆品中的香精致敏原以及他们的相关要求。
首先,看一下我国对化妆品中香精致敏原的相关要求:
根据《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儿童化妆品使用的香精以及芳香植物油类原料中,如果含有表中列出的致敏原,并且其满足在驻留类产品中>0.001%,淋洗类产品中>0.01%时,必须进行对应的安全评估,并在成分标签上进行强制标注。
讲完了国内的要求,我们再把目光投向国际市场,看看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监管规则有哪些不同:
🔵先来看欧盟的要求:依据 2023 年发布的(EU)2023/1545 号修订案,欧盟对化妆品香精致敏原确立了“24+57”的核心管控要求,同时搭配明确的标注规则、过渡期安排及特殊禁用条款。
24指的是24种经典致敏原,像苧烯、苯甲醇、芳樟醇等均在列,此前清单中的铃兰醛、新铃兰醛因已被禁用,故从原 26 种中剔除至当前 24 种;57则表示新增56 种高风险致敏原,涵盖樟脑、薄荷醇、肉桂叶油、柠檬果皮油等成分,剩余1种之前已经在欧盟附录Ⅲ中,只新增了标签标注要求。
当这些致敏原在驻留类产品(如面霜、口红)中浓度超 0.001%,或在冲洗类产品(如洗发水、沐浴露)中浓度超 0.01% 时,即便通过香精复配引入,也必须在标签成分中单独标注具体名称,而非仅标注 “parfum(香精)” 或 “aroma(芳香剂)”。
这里特别说明:英国对香精过敏原的标签规定与欧盟一致,可参照欧盟规定。另外,目前加拿大、韩因、中国台湾地区等也有标签标注要求。
🔵再看美国:当前,美国化妆品标签暂无强制标注香精过敏原的要求。虽然 2022 年 12 月美国颁布了《化妆品现代化法案(MoCRA)》,法案中明确要求化妆品标签上标注香精致敏原,但截至目前,美国还没有发布关于香精过敏原标注的具体实施法规。
同样地,像东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目前也尚未出台强制要求化妆品标签标注香精过敏原的相关规定。
随着我国化妆品法规监管持续优化,化妆品中香精香料的监管体系有望进一步完善。鉴于香精香料是化妆品中引发过敏反应的常见风险因素之一,我们建议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化妆品香精香料的全流程合规管理工作,通过严格筛选合规原料、规范添加使用标准、完善产品安全评估等举措,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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