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企业A持股境外公司B的股权是通过债转股的方式获得的(B企业欠付四川A企业的货款,B企业没钱,怎么办呢?B企业卖身给了A企业,把自己的部分股权给A企业抵货款了,这样A公司成功持股了B公司)。由于A公司不涉及资金出境,也没有去相关部门做合规的备案手续。
B企业辛苦了几年,越做越好,B公司盈利了,想要给企业A公司分红,但分红的钱回不来了。钱回不来的原因——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权没有做ODI备案。
A公司还很纳闷,现在不是钱出去严格,进来比较松吗,为啥不能进来。我现在去补不就可以了吗?
Alice要温馨提示了,补境外投资备案这个事情在商委和发改委这里是没有这项业务的,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里也明确表示——境外投资实行“事前备案”。
只要境内企业A 投入了资产,权益,就需要进行合规备案。本案例中A公司投入了债权,所以也是需要进行合规备案的。
这里Alice再次强调:企业境外投资中方投资构成包含了境内公司直接以及通过其控制的境外企业为项目投入的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以及提供融资、担保的总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