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祭日
国家公祭日是以国家名义举行的纪念活动,旨在悼念在重大历史灾难中遇难的同胞,体现国家层面的深切缅怀与庄重致敬。
纪念南京大屠杀30万遇难者
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攻占南京,随后展开长达六周的大规模屠杀、强奸、劫掠和纵火。据权威史料记载,逾30万无辜平民与放下武器的中国军人遇害,2万余起性暴力事件发生,南京城约三分之一建筑被毁,大量文化珍宝遭劫掠——这一人类文明史上的黑暗篇章,即“南京大屠杀”[2]。
设立背景
2012年,日本名古屋市长河村隆之公然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引发国内外强烈愤慨。同年3月,在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馆长朱成山委托下,全国人大代表邹建平向全国人大提交设立国家公祭日的正式建议,强调该事件是中华民族整体性创伤,非一地之殇[3]。
设立过程
2014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决定,以国家立法形式确立每年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3]。
公祭日不仅是对逝者的沉痛追思,更是对历史的郑重铭记;它提醒国人勿忘国耻、以史为鉴,更激励全体人民珍惜来之不易的和平发展环境,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