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宏达新材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沪证监决(2025)251号)。经监管核查,公司存在两大信披违规行为:一是2024年度与关联法人江苏明珠硅橡胶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迈腾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7281.03万元关联交易,未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准确披露该交易金额;二是2024年末在建工程项目减值测试中,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导致年报中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条规定,上海证监局已对宏达新材及时任董事长黄俊、时任总经理徐国兴、财务总监兼董秘王燕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依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受损投资者有权依法向公司主张民事赔偿。
上海众维515律师团队表示,在2025年4月24日至2025年12月2日期间买入宏达新材股票,且在2025年12月2日及之后仍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索赔。
代理模式:我们采用全风险代理模式,成功获赔后再收费,不获赔不收费。
投资者需要准备的诉讼材料
一、股票对账单(需显示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号、成交日期、成交股数、成交单价、统计区间段),注:如对账单不显示身份证号码,可另打印一份开户申请表或股东账户信息确认单。
二、原告投资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备注“仅供索赔诉讼使用”)
三、律师委托文件(受托人签名生效)
索赔流程
联系律师报名登记索赔—提交委托索赔材料—律师审核后起诉至法院—等待判决或调解后获赔。
众维515律师团队电话/微信:13501932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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