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增值税又变了?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有哪些最新政策?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增值税法》有哪些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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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的所有权,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变化较大:
1.去掉了修理修配劳务,归入了服务;
2.提出了应税交易的概念;
3.把有偿转让提级为法律。 |
第四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下列情形: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二)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三)销售金融商品的,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四)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或者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 |
新增条款,非常重要,首次明确了境内应税交易的原则,尤其是金融商品这个原则。 |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 |
视同销售大幅缩减成三项,“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依照法律规定被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取得存款利息收入 |
新增不属于应税交易的情形,明确存款利息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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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价税分离的定义。 |
第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通过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天然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等,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
新增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条款。 |
第九条 本法所称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本法规定的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新增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
第十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
基本平移了暂行条例。但税率有变化,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为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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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简易计税征收率3%,没有再提及5%,是否取消还需看后续有没有新条文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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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以上应税交易,代替了兼营的表述。 原则是应分尽分,不分从高计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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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交易描述替代了混合销售,按照主要业务适用税率。 |
第十四条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为关税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应纳税额增加了简易计税,进口货物的计算。 |
第十五条 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
新增条款: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主要应用场景是对外支付。 |
第十六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纳税人应当凭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
明确了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凭票抵扣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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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销售额表述变化较大,“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不再使用“价外费用”的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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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视同应税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作价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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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条款,明确留抵税款可以自行选择继续抵扣或申请退还。 |
第二十二条 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三)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
1.明确了购进并直接用于的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是转售,则可以抵扣; 2.未将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纳入不得抵扣范围,那么后续贷款服务的进项可以抵扣。 |
第二十八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最重要条款之一。增加了视同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时间。 |
第三十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按照海关规定的期限申报并缴纳税款 |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取消了1、3、5天的纳税期限。 |
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代征增值税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提供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报 |
新增明确税务局和海关各自的工作范围和协作机制。 |
第三十四条 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
新增条款,明确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 |
猫叔总结:
变化一:告别“劳务”一词
根据《增值税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原条例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出现在内。
在《增值税法》第十条中提到“加工修理修配服务”,可见,“劳务”已归入“服务”之中。
变化二: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三项
与之前相比,视同销售情形大幅缩减成三项。“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增值税法》中视同销售的情形: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转让货物;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
变化三:修改了免税范围
将原先可享受免税的“避孕药品和用具”移除,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
变化四: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范围:
在增值税进项抵扣环节,不得从其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范围发生变化,“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被删除,不得抵扣进项税只保留3项: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变化五:新增不征税项目
1、新增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先前这类行为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
2、明确了“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增值税;
资产重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转让行为不征税规定,是否会被取消,等后续明确。
变化六: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
1、《增值税法》: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2、没有提到百分之五,是否还有5%征收率,还要看后续是否有通知。
3点提醒
1、免征增值税,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
2、直接减免不需要计提减免的增值税,应全部计入收入。
3、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其他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按照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填写申报表。
这是一般纳税人最新最全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自建的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68号)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按照“安全保护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涉及个人出租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1)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计算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应纳税额=销售额×1.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条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计税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国家宣布
这是最新的增值税抵扣方式!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新版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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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数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纳税人取得符合以上规定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场所申请补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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