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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非公司员工的报酬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了!

速看!非公司员工的报酬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了! 柠檬云财务
2024-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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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你知道怎么判断是否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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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过不少财会朋友问财叔:申报个税的时候,劳务报酬所得和工资薪金所得究竟应该怎么区分?公司发放的临时人员工资能否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

来看一下财叔财税大本营的讨论,你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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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叔财税大本营30


@财叔 财叔,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有什么区别?我老是分不清楚,可以给大家讲讲吗?



@财叔  财叔,我也想知道,麻烦您讲一下……



@财叔 老师,我也想学这个知识点


好呀,没问题,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这个知识点吧!




我也来听听老师的分享


我们先来说说,哪些收入属于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





那,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 89号) 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两者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这个我好像在哪里也听说过,但是就是不知道怎么区分到底是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对呀,财叔,怎么知道存不存在雇佣关系啊?


别急,判断雇佣关系是否存在,可以参考如下,从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二方面考虑:


1、从形式要件上:

看双方有无订立雇佣合同或口头雇佣协议;


2、从实质要件上:

1)首先要看双方的权力义务是否为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支付报酬。

2)其次要看雇员是否受雇主控制、指挥和监督,即是否存在隶属关系。雇员受雇主控制是雇佣关系存在的基础。在雇佣法律关系中,雇员仅是雇主雇佣来完成某项工作的人,雇员在工作时应听命于雇主,服从雇主的监督指导。

3)同时要看雇员是否为雇主或其委托的人所选任。


只要具备上述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认定为雇佣关系。




哇哦,财叔你就是数据库吧,知识点教学信手拈来,点赞!



对呀,财叔,大概了解了



@财叔 老师,收到,谢谢老师!



@财叔  财叔,我公司发放劳务报酬时公司预扣了个税,我想问下公司预扣的个税是如何计算的呢?


你们公司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确实应该预扣个税的。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下表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率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表





太好了,我好像又懂了,晚点我试试计算一下,这下有交代了。


财叔很高兴能帮到你!




财叔,我觉得这个问题关键在于怎么判断是不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就知道能不能用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了,是这样理解的吧?


是的,可以这么说。




财叔,我这里遇到一个难题。

我们是一个月子中心的,其中主营业务就是提供月子服务,月子服务呢,每个客户都需要配备一个月嫂,我们有的月嫂是自己的员工,但是有的不是,自己的员工取得工资收入我知道是应该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

现在的难题是,外面请的月嫂,我们能不能也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呢?毕竟她们赚点钱很不容易,如果用劳务报酬所得的话,扣的个税太高了……


你这个问题就很符合我们今天讨论的知识点耶。

其实不一定不可以,就要看你们月子中心与外面请来的月嫂是不是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了。

你们的月嫂是零散的吗?受不受你们管理啊?




是的,是零散的,怎么知道受不受我们管理呢?怎么才算是受我们管理呢?


比如,这些月嫂的技能从哪里来的?是外面学习的吗?

比如,这些月嫂的排班受不受你们管理啊?是不是都是由你们安排啊?




月嫂虽然是外面请来的,但是都是由我们月子中心的专家培训和把关的,要她们的技能过关,服务意识过关才能上门服务客户的。

另外,她们排班是受我们公司对客户的服务制度管理的,是由我们公司安排的


这样是不是说明,她们实质上是属于我们控制、指挥和监督,即存在隶属关系啊?


按你这么说,是的,属于隶属关系。

那你们和月嫂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吧?




有的,我们每一单服务,都会和月嫂签订相关的服务协议,对她们进行相关的要求。


根据你所述,你们外面请的月嫂虽然不是你们的员工,但是你们与她们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来申报个税。




那太好了,谢谢财叔!解决了我的疑惑,我再也不用担心税局来找我了


你们公司的这种情况,如果是长期的业务,建议你们公司要重视保管好协议,以及相关的可以证明月嫂由你们培训和管理的一些证据,比如可以在培训的时候搞签到表、拍照片,按各个月嫂的技能进行考核分星级,排班表签到等证明资料。

以上这些资料,证明你们的真实性,以及申报“工资薪金所得”个税的依据,以免在税务局等外部机构需要提供的时候,措手不及。

其实,这些证据流保管好,对你们公司的管理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务必要重视哦。




谢谢财叔的提醒,我明白了,我立马和我们领导说明。财叔对我的帮助太大了,感谢感谢!



哇哦,我也学到了不少,感谢财叔,点赞!



太棒了,给财叔点赞!



@财叔 老师,已学,谢谢老师!



对呀,财叔,今天收获不少



谁说不是呢,真是太实用了,感谢财叔的不吝赐教!


不客气,财叔很乐意分享的!



君子爱财,财叔爱财税!


END


本文为财叔税课堂原创文章,作者财叔,欢迎大家分享朋友圈,如需转载到其他平台或公众号,请在下方留言授权,侵权必究!

PS:

以上财叔给大家以月子中心合作的零散月嫂作为具体举例,是一个真实的案例作为改编的例子,仅供参考。

不同地区的税务局对临时用工的问题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建议实务工作中先把具体的情况整理清楚,咨询当地税务局,得到相关明确的回复后,再进行具体的操作,以当地税务局的回复为准。

关注财叔,带你学习更多的财税知识!

关于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问题,你是否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留言给财叔,我们一起探讨进行交流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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