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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慧税学苑独家赞助,每期问答内容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慧小妹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慧税学苑
本期给大家带来的干货内容是:
跨境电商出口退税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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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应在申报出口退税后15日内,将所申报退税货物的下列单证,按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以备主管税务机关核查:
①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订的补充合同等;
②出口货物装货单;
③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以及出口企业承付运费的国内运输单证)。
若有无法取得上述原始单证情况的,出口企业可用具有相似内容或作用的其他单证进行单证备案。备案单证由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税,适用免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如何办理出口退税业务?
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物流企业、支付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管理相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境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委托境内代理人向该代理人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海关办理信息登记;如需办理报关业务,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
参与企业应首先申请报关单位备案,再通过申请变更完成企业类型维护。
参与企业办理无报关权其他企业备案的,可以在首次申请时维护企业类型。
具体可在中国国际贸易“单一出口”或者“互联网+海关”政务服务平台网站的“企业资质”中进行申请办理。
办理后,可以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名录”中查看备案信息。

内容参考:中国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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