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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问答第286期】2021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完成收汇怎么办?

【退税问答第286期】2021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完成收汇怎么办? 慧税说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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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赵财贸担心小伙伴们找不到我了~劳烦大家将【慧税说】设为星标并经常互动哦,喵~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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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由慧税学苑独家赞助,每期问答内容由出口退税领域资深专家编辑整理,为广大出口企业工作者解答系统操作和退税实务问题。每周二、周四慧小妹将会准时与大家见面!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慧税学苑 

本期给大家带来的干货内容是:

2021年出口的货物还没有完成收汇怎么办?


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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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1年出口的货物因为某些原因现在还没有完成收汇,应该怎么处理?


答: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同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的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结合上述公告内容,对于出口企业,首先应按规定在出口日期的次年四月份的纳税申报期前完成收汇。如果在四月份申报期还未完成收汇的,首先看一下是否符合视同收汇情形,可以申报不能收汇手续,只有在完成收汇或者办理了不能收汇手续后,才可以申报退税。

如果既不能收汇也不符合视同收汇情形,则不能申报退税。对于已经申报退税的则需要将其补缴或冲减,等收汇完成后再进行退税申报。


具体哪些情况属于视同收汇情形呢?

9种情形包括:


(一)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原因代码:01。需提供资料:商会证明或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


(二)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2。需提供资料:往来协商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质量证明。


(三)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有关函件、相关证明材料和出口单位书面保证函。原因代码:03。需提供资料:往来协商函件及进口国商检机构质量证明。


(四)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4。需提供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领事馆出具的证明。如是受疫情影响的,提供该国有疫情的新闻报道资料。


(五)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原因代码:05。需提供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领事馆出具的证明。


(六)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汇局公布的汇率资料。原因代码:06。需提供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外管局公布的汇率资料。


(七)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原因代码:07。需提供资料:提单或运单。


(八)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原因代码:08。需提供资料:出口合同,需注明最晚收汇日期。

(九)因其他原因的,提供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有效凭证。原因代码:09。需提供资料:税局认可的资料。


不能收汇申报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的具体位置(以离线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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