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生产企业如何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零申报呢?
A
近期有不少生产企业的学员提出这样的问题,本月没有出口退税业务,但是由于要办理申请退还留抵税额,税务部门要求先进行出口退税的零申报。
这个主要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中第九条的规定:
九、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那么,具体应该如何操作呢?我们以生产企业离线版操作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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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点击退税申报向导中的第二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选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然后,点击增加按钮,提示填写“纳税表不得抵扣累加”和“期末留抵税额”。
填写后,敲回车,提示保存,点击“保存”即可。
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第三步“生成免抵退税申报”,选择“生成出口退(免)税申报数据”。
在生成的申报数据列表中,可以看到生成了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1条数据。
确认后,我们将生成的申报数据上传:登录电子税务局——出口退税管理模块,在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免抵退税申报”中,点击“离线申报”,进行数据的上传。
如果需要打印申报表单,在离线申报软件的退税申报向导第四步“打印免抵退税报表”中进行报表的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