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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市边缘徘徊的*ST济堂(同济堂)及相关方,接连迎来监管处罚。
4月11日晚间,公司发布两则公告,分别为,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场禁入决定书》,以及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同时,上交所11日晚发布公告,*ST济堂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基于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4月11日晚间,*ST济堂披露收到证监会出具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代表证监会对*ST济堂立案调查和审理的终结。
决定书中提及,*ST济堂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在2016年~2018年年报中,*ST济堂连续三年累计虚增营收207.35亿元,虚增成本178.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24.3亿元。在2019年年报中,*ST济堂同样存在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虚增利润总额3.86亿元。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同时,*ST济堂存在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6年至2019年年报中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涉及金额为25.92亿元;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8年、2019年年报中按规定披露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及重大诉讼的有关事项;未如实披露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
基于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对*ST济堂责令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张美华、李青夫妇给予警告,并合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对*ST济堂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魏军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同时,证监会还对张美华、李青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魏军桥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公告截图
实际上,去年10月,*ST济堂就披露了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此后,应张美华、李青、魏军桥的要求,证监会在去年12月6日举办了听证会,三人及其代理人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陈述和申辩,证监会则进行了复核。
而复核结果则进一步披露了*ST济堂财务造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细节,包括从银行调取的公司账户资金流水与公司会计账簿记载的银行资金收付存在重大差异,实际走访数据与公司账务确认数据不符,纳税记账造假等。
交易所对股票实施停牌
除了证监会的处罚之外,*ST济堂也一直是交易所的关注对象。
就在两日前,公司刚刚收到交易所《关于督促*ST济堂提示不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报及相关退市风险的监管工作函》。
此外,4月8日,上交所也曾公告,当周对47起拉抬打压、虚假申报等证券异常交易行为采取了书面警示等监管措施。
对退市新亿和*ST济堂、*ST中天等退市风险警示股票,以及短时间内集中申卖等加剧市场波动、影响市场交易秩序的异常交易行为依规从严实施自律监管。
就在公司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同日,交易所还决定了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 具体来看,11日晚间,上交所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追溯调整后,*ST济堂2017年至2019年连续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净利润也为负,并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上述事实显示,*ST济堂2017年度至2020年度的财务指标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其股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程序。
上交所明确,“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按照《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向本所申请股票停牌,及时披露有关内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但公司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申请股票停牌,经本所监管督促后仍拒绝履行上述义务。”
针对上述情形,公司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交易所可以对其股票实施停牌,并向市场公告。据此,自2022年4月12日起,上交所对*ST济堂股票实施停牌。
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财务造假成为了一些公司营造虚假繁荣的重要手段。但这样看似“聪明”的方法,到头来只能是玩火自焚,让原本前途一片光明的集团坠入悬崖。在扼腕叹息之外,这件事也说明了一旦企业管理层丧失了自我约束,再完美的监督体系都将形同虚设。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