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Hui Shui Xue Yuan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实务讨论】
Hui Shui Xue Yuan
第一种情况:变更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增加部分适用的税率,应该按照书立“变更应税凭证”的时间确认印花税适用税率,2022年7月1日前,该政策没有明确,2022年7月1日后,该政策明确,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应该用新税率缴纳印花税。
第二种情况:变更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退还”应该是退还以前缴纳的印花税,就应该按照原适用税率申请。
(更能体现印花税立法基本采取保持税负平移或适当降低税收负担的做法,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市场主体交易,欢迎大家讨论不同意见)
【例-简化案例】建设工程合同2021年10月签订,按照所列金额万分之五计算缴纳印花税,2022年9月份工程结算,签补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2022年7月1日正式施行,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为万分之三):
1.如果签补充合同金额增加1000万元,增加部分的金额1000万元按万分之三计算缴纳印花税;
2.如果签补充合同金额减少1000万元,减少部分的金额1000万元按万分之五计算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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