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到12月,最重要的事情就是申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毕竟这事关每个人的到手工资。
根据国税总局在2022年初修订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每年12月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
这也就是意味着,从现在起,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了。

国税总局通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了
根据国税总局2022年初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公告》中,我们可以得知从2022年1月1日起,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增加到7项了。
具体是哪7项呢?应该如何扣除呢?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
一、子女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二、继续教育支出如何扣除

三、大病医疗支出如何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如何扣除

五、住房租金支出如何扣除
六、赡养老人支出如何扣除
七、婴幼儿照护支出如何扣除
提醒:
本文所称父母,是指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所称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纳税人首次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将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提交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法定汇算期结束后保存五年,扣缴义务人需要留存备查的相关资料应当自预扣预缴年度的次年起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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