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发票丢失的情况。因不可抗力丢失的发票到底能不能用复印件入账抵扣,遇到其他发票丢失情况该怎么办?
#财喵聊金税四期#栏目本周将为大家解答有关发票的问题,请大家耐心读完👇👇👇

在现实生活工作中,许多财务伙伴也遇到过不少这样的情况,我们接下来看看3位网友的提问:
@皓皓 咨询:
快递公司把发票弄丢了
可以作废重新开吗?
答:这里需要区分是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
首先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那么发票丢失之后,是否能够记账呢,其实是可以的,如果是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如果是只丢失了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相应的如果是丢失了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那么发票弄丢了是否可以作废重开呢,首先来看专用发票的规定,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符合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发生以上行为,是不能作废发票的,再加上发票丢失也可以抵扣退税,并不影响使用,因此并没有发票丢失要作废重开一说。
那么如果是普通发票呢,就需要联系当地税局咨询,各地税局对于普通发票的管理并不相同。
@同同呀 想问:
月底了进项票不够怎么办?
答:进项发票不够了,可以检查是否有应该开具发票但是并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形。
在大多数情况下,进项票不够是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发票。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去催促供货商把发票开进来,可以解决进项发票不够的问题。
其次,尽量不要提前开具发票,这样会提前产生纳税义务。另外,可以要业务人员办理业务时,尽量选择开具专用发票。
最后,可以看看是否有前期已经申报的销售额,在当月开票的情况,注意填报的问题。
当然这些事情要做在平时,而不是月底,那么如果上述情况都不能解决进项发票的问题,那么增值税也并不是企业的负担,企业只是纳税义务人,实际负担增值税的消费者,消费者已经将增值税连同销售额一并给到了企业,企业正常缴纳税款是没有问题的,不会给企业造成负担。
@豆豆嘟嘟 提问:
已开出未认证的发票
遗失退回冲红的怎么办?
答: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这里如果是发票未遗失的情况,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因此,对于销售方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方先填开信息表,再冲红。
如果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这种情况下,销售方自己上传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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