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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个体户、个独企业、合伙企业,负责人或者合伙人能否从被投资企业领取工资?领取的工资薪金为何不得税前扣除?
答复
3、负责人或者合伙人领取的工资薪金不得税前扣除,若是平时做账的时候计入了成本费用中冲减了会计账面利润,则汇算清缴经营所得个税的时候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注意
若是给投资人(或者合伙人)发放了工资薪金,在计算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负责人以及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将投资人(或者合伙人)的工资调增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然后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参考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也应当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文章来源:湖南省税务局、郝老师说会计,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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