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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份征期到15号,请大家合理安排好时间!小编给大家整理了3月申报期的几项要点:
(1) 3月征期定了!15日截止!
(2) 3月1日起,个税汇缴开始!
(3) 这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15%!
3月征期定了!
截止15日!

税局明确: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哦!
3月1日起
个税汇缴开始!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三、哪些费用可以在汇缴期间补充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以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慈善事业捐赠;
(4)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上限12000元/年)。
温馨提示: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四、手机端如何办理个税汇缴?
(1)打开个税App,选择【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选择【2023年度】。


(2)纳税人需要核对当年“综合所得收入”、“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项目,并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2022年未及时添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可在汇算清缴时选择一次性扣除。
(3)纳税人核对无误后,选择提交,根据汇算结果,【补税】或【退税】。
PS:更多关于个税汇缴的操作步骤及注意事项可以关注后续文章,我们将详细讲解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的内容~
这类企业,企税税率15%!
2月6日,深圳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文件,发布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
一、对设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以下简称深圳园区特定封闭区域)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目录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三、税务机关对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目录》难以界定的,可提请深圳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下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意见。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文章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务经理人等整理发布,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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