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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喵一周答疑】纳税信用等级可以修复吗?

【财喵一周答疑】纳税信用等级可以修复吗? 慧税说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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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小伙伴们,又迎来了周末,财喵一周答疑栏目又跟大家见面了,今天咱们一起来看看本周网友们,提问最高的几个问题。👇👇👇



问题 1

纳税信用等级可以修复吗?

财喵答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可修复的条件如下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建议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判断是否能够可以修复,并积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


参考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7号)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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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

固体废物治理开票属于哪个会计细分类呢?

财喵答

固体废物治理适用的税率与是否产生货物以及货物的归属权有关,建议结合实际业务进行判断,文件参考国税2020年第9号公告

二、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参考依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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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

 国内贸易企业在退货处理时无法开具红票,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财喵答

对于销售方来说,因退货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货物退回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对于购买方来说,因购进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退货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但是,如果没有开红字发票,增值税额就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减了。 并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方应当在发生货物退回的情形后开具发票,因此建议主动与购买方协商合规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确实由于客观原因无法发票,建议与主管税局沟通后再进行处理,以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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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4

买一赠一活动销售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该如何计算?

财喵答

根据国税发1993年154号的规定,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因此,买一赠一销售货物时需要将主货物和赠送货物开在同一张发票上,主货物的价格打折,折扣的幅度为赠送货物的价值,这样在一张发票上体现出了买一赠一两种货物的价值,而且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列明,就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不在同一张发票或没按规定开具折扣,那么赠品需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单独计算销项税额,具体以实际业务为准,必要时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参考依据:

1. 《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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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

保险赔款在企业的账务处理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财喵答

保险赔款的账务处理主要是区分赔款的性质和用途。如果赔款是用来弥补之前已经计入管理费用或其他费用科目的支出,那么应当冲减这些费用。如果是用来弥补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失,比如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那么应当冲减“营业外支出”。另外,一般来说收到保险赔款不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如果赔款超过了实际损失,超出的部分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依据:

1. 《企业会计准则》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3.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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