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少林寺官方微信公众号用不足百字通报:住持释永信涉嫌“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及寺院资产”,已被多部门调查。从“佛门CEO”到“犯罪嫌疑人”,十年拉锯终以“自查自爆”收场。对财税圈而言,这场风波不只是道德塌方,更是一堂价值不菲的宗教财税合规公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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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钱从哪里来:香火款、文创IP与“信仰IPO”
⭐1香火与捐赠:免税收入≠无监管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59条,宗教场所接受的香火钱、功德款属于捐赠收入,可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但须全额入账、专款专用,并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宗教事务部门报送专项财务报告。
实操中,部分场所采用“功德箱分箱管理”“现金不入账”等土办法,既踩红线,也给个人侵占留下空间。此次通报虽未披露细节,但“挪用”二字已暗示账实不符。
⭐2商业版图:从“素饼”到“币圈”
1998年成立的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旗下已拥有30余项商标、3家子公司,涉猎素饼、禅茶、演出、旅游、甚至加密货币。
税务提示:
✅宗教场所自办企业,依法应办理税务登记,与寺院主体做“人格隔离”。
✅若出现关联交易(如商标许可、场地租赁),必须按公允价格开具发票并申报纳税。低价或零对价,一旦被认定为利益输送,补税+滞纳金+刑事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3“信仰IPO”:捐赠股权的代持风险
2015年举报材料曾指释永信“代持”多家关联公司股份。
财税视角:
✅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直接成为营利性公司股东;若个人代持,股权收益权属极易发生争议。
✅股权捐赠需办理“非货币性资产捐赠”手续,缴纳印花税、所得税后方可过户到宗教资产管理公司。如长期挂名代持,收益未入账,即构成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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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到哪里去:三张表背后的灰色地带
● 固定资产:15辆“公车”登记在寺产名下,但使用权、维修费、ETC发票抬头如何拆分?如果方丈长期占用且费用列支寺院账,属于变相分红,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补个税。
● 资本性支出:文化产业园、影视基地动辄上亿元,资金来源若为信众定向捐赠,必须专账核算,不得混同经营性现金流。否则,既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也触发《慈善法》第42条“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用途”条款。
● 个人高消费:千万级佛珠、奥迪Q7与“月薪700元”矛盾。若珠宝由企业或寺院购买后供个人使用,应视同“实物分配”缴纳20%个人所得税;超过年度限额的公车私用,还需对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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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给行业的三点合规建议
1.“双账合一”:传统“内账+外账”在监管大数据面前已无处遁形。宗教场所应统一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香火收入、商业收入、政府补助全部纳入一套账,接受宗教、财政、税务三方联合年检。
2.引入“宗教资产托管”模式:借鉴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寺院可在银行开设“宗教资产监管专户”,大额支出须由宗教事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银行三方联签,避免“一支笔”说了算。
3.方丈个人“离任审计”制度化:参照国企做法,方丈任期届满或中途离任,必须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对重大资产、负债、或有事项进行公开披露,审计结果报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结语
释永信事件不仅是个案,更是宗教机构在商业化与财税监管失衡下的典型问题。未来,唯有通过法律完善、财务透明和适度去商业化,才能重建公众对宗教机构的信任,确保其回归信仰本质与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