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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案例精编》连载:投标价超预算 应该废标还是继续评审

《政府采购案例精编》连载:投标价超预算 应该废标还是继续评审 政府采购信息
2013-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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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3年,《政府采购信息报》推出《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二。   某采购代理机构接受委托,就该市城中村拆除

  某省省委办公厅想要赶在“两会”前更换机关食堂的旧电梯,便委托该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项目预算80万元。5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分别为59万元、78万元、82万元、89万元、92万元,3家报价高于采购预算,两家报价低于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没有说明如何处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文件。
  
  采购人代表表示,本次采购时间紧、任务急,最好进行评审。专家组讨论后也认为可以进行评审。经过综合打分评比,选出的中标候选人是报价78万元的那家供应商。采购结果公示期满,采购人与中标候选人进行了充分接触,双方以75万元的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到采购中心鉴证。
  
  随后,未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称本次采购活动有两个环节存在违规操作情况:一是《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立即废标,而本次采购选择了继续评审;二是公示结果显示中标金额78万元,但签订的合同金额与之不符,此举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采购中心经过认真审查,驳回了供应商的质疑,认定采购结果有效,但在合同鉴证时要求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补充协议,对双方协商减少的价格部分作出解释说明。
  
  本项目是应该废标,还是可以继续评审?采购人是否可以会同中标人签订合理降价合同?
  
  业内专家认为,本次采购有5家供应商投标,其中两家的报价低于采购预算,3家超过采购预算,并没有出现5家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全部超过采购预算的情况,因此不应列在废标范围内。本次采购还存在这样的可能性:虽然投标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但这些供应商的综合条件符合采购人需求,采购人愿意调整预算,接受超过采购预算的价格,此时也不应废标。
  
  本案例转载于由《政府采购信息报》推出的《政府采购案例精编》之二。如果您喜欢,欢迎订购。数量有限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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