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改变了以前决定了采购方式后进入采购操作程序时才公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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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按照本办法第四条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一并报财政部门。"改变了以前决定了采购方式后进入采购操作程序时才公示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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