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需求管理方面,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日前推出重要举措,要求自2013年11月1日起,在该中心正式受理项目前,采购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求全部面向社会进行网上公示,接受各方监督。
该负责人认为,在采购实践中,难免会发生采购单位需求不统一、与集中采购机构存在分歧等问题,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正常进度。通过事前公示采购需求,明确采购单位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采购单位的自律性,督促其科学、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对集中采购机构在后续环节做好需求归集大有益处。
采购中心综合部工作人员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购单位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图片、预算金额、项目基本需求、投标人资质条件以及评标方法,例如采用综合评分法须公示评分要素及分值设置等,这些是采购项目需求公示的主要内容。
采购单位应该通过怎样的流程公示项目需求呢?采购中心印发的《关于采购项目需求申报实施公示的通知》明确给出了简易的公示流程图,让采购单位一目了然。
具体而言,采购单位凭密钥登录采购中心采购申报公示管理系统,按照系统中的相关申报模板格式要求,填写并上传采购项目需求申报内容,上传成功后系统会自动公示,期限为两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如果社会各界对公示内容无异议,该采购项目便转入申报程序,采购中心将受理立项,开始制作招标文件并实施采购。如果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系统则会将有关异议事项退回采购单位修改,后者修改后再进行公示,直到无异议再进入后续采购程序。
对于部分不宜公开的特殊项目或者涉密项目,采购单位在申报采购需求时应如何操作?该负责人介绍,按要求,能够公开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都要网上公示,对于一些确实不宜公开的项目需求,采购单位必须提供国家规定或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文件。为公开招标项目设置资格条件,采购单位也必须有国家规定或经主管部门审批的证明文件,并且与政府采购有明确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