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20日开始,对甲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称,检查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7个省市部分甲级机构201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废标情况、代理业务范围、采购需求及方式、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开标和评标、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档案管理和执业资格等十二个方面。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从3月20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
政府采购信息近日,财政部发出《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采购甲级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从今年3月20日开始,对甲级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通知》称,检查范围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7个省市部分甲级机构2013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
检查内容包括废标情况、代理业务范围、采购需求及方式、采购文件、信息发布、评审委员会、开标和评标、中标成交、保证金及文件发售费、质疑处理、档案管理和执业资格等十二个方面。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从3月20日开始,到7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