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官网公布了"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四期)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的公示通知。两个清单的公示时间为2014年6月19日至2014年7月9日。
在公示期间,"节能、环保清单"所涉及的制造商应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核对产品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填报该制造商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完善企业产品信息(包含产品所属品目)和企业信息。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节能清单"和"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佟丹/供稿)
来源:财政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