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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四川9月起施行新办法管理机关事务

【要闻】四川9月起施行新办法管理机关事务 政府采购信息
201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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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规定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将于2014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机关资产管理规定、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节能环保要求和机关运行基本需求,结合机关事务管理实际,制定机关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和专项资产配置标准,确定资产数量、价格、性能和最低使用年限。


  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机关资产配置标准,编制本部门机关资产配置计划,不得超标准配置资产;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采购、资产入库登记、资产保管清查、资产领用交回等日常使用管理制度,科学配置、高效使用、规范处置机关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该办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机关运行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情况。


  公务用车的配备、更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审批权限规定,按照公务用车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统筹安排。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公务用车注册登记应当查验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定,不得借用、占用下级单位和其他单位车辆,严格落实车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指定停放和节假日封存等制度。


  实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建立健全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使用公示等制度。(供稿/张斌伟)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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