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 宾
李迎玖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资深人士
李 猛 山东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刘冬云 湖北省荆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资深人士
李迎玖:采购效率是采购人重点关注的指标之一,如何达到规范和效率的统一,是操作执行机构追求的目标。一看按时办结情况,采购活动各环节的时限要求是否超时,与采购人沟通需求是否一次性通过,是否在总时限内完成采购;二看项目是否反复,采购人和用户是否因采购时间长而不满意。
李猛:采购实践中,大多数采购人比较关注周期长短。很显然,采购结果评价体系应包含采购效率。
采购项目的时间成本主要包括三点:一是采购人从落实资金、申报计划到委托采购的时间,这由工作流程决定,基本没有灵活性;二是采购文件制作时间,进度由采购人员业务水平决定;三是因信息公告变更造成的延迟开标(报价)时间。
一般情况下,制作采购文件容易耗费时间,原因是少数采购人前期对项目市场调查较简单,提供的技术参数不明确,需要操作执行机构工作人员论证其通用性,然后再和采购人沟通,来回拉锯式磋商需要时间。即使最终采购到较好的产品,但如果付出了大量的时间成本,也不能说取得了良好的采购结果。
评判标准概括为:采购项目实施过程是否最大化实现快捷高效。一是看计划申报程序是否科学合理,监管部门是否要求限时办结;二是看采购文件完成时间,应提高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三是分析延迟公告发生的原因,是否能提前避免。
另外,不同采购方式对应着不同的程序和方法,会直接影响采购效率和结果。任何采购方式都是为项目服务,但由于地域不同,同一采购项目不一定适用一样的采购方式。比如设备采购,地市级以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可能有很多供应商参与,但区县级却难以形成充分竞争。
如果一个项目仅仅是为了满足形式上的需要而一再重新招标,将会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效率低不说,结果也不一定好。对于此类项目,只要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如果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完全可以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其他采购方式,并且可以将其他地方的公开招标成交价格作为评定结果的依据,既能提高效率,也能保证价格。
评判标准概括为: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合理地选择和审批采购方式。只要采购方式能够更好地为项目服务,达到好的采购效果,采购人就可以依法选择。
刘冬云:如果采购活动进展不够顺利,出现质疑甚至是投诉情况,很难说会有较高的采购效率。由此看来,投诉率是衡量采购效率的一个重要二级指标。
投诉率=政府采购投诉查处次数÷政府采购项目实际完成个数×100%,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遭投诉查处次数占全部采购项目的比重。该比值越大,表明其规范操作程度越差,效率越低,越需要加强管理。
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其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从另外一个层面看,该指标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反映供应商的法律维权意识程度。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