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山东这样一个在全国具有代表性的采购大省,其政府采购绩效管理是如何推进的?《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
于国安介绍,山东去年围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在完善制度措施、强化预算执行考核、调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创新采购组织形式、改进审批流程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
比如,通过提高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和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限额标准,增加代理机构采购品目、小额零星采购品目和协议采购品目,进一步扩大了预算单位的采购权限,更好地调动了代理机构的积极性。
再如,对一些需求合理、行业特殊、不便实施的采购项目,在组织形式方面试行延续签订采购合同、跟单采购等新措施;对小额零星项目,允许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即时实施采购;对采购品目相同、配置标准一致、需求相近的采购项目实行归集打包采购,实现规模效益,大幅节约时间成本。
这些改进措施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增强了政策的灵活性,受到了预算单位和代理机构的广泛好评。但从实际情况看,这方面仍有较大潜力可挖,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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