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4月2日下发《关于开展部分办公设备批量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4年4月1日起,省直各部门、单位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纳入省级批量集中采购。
批量集中采购间隔时间,视归集数量而定,原则上4-5月份集中采购一次,7-8月份集中采购一次,11-12月份集中采购一次。
因工作亟需,通过协议供货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单次总数不超过5台,全年总数不超过20台。实行批量集中采购,要按采购数量的一定比例建立“公物储备仓”,以备因紧急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批量集中采购时使用。除此之外,省财政厅不再受理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申请。各市可以参加省级批量集中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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